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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金融借款纠纷是其中的一大分支,相较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等其他借款纠纷而言,金融借款纠纷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复杂内涵,我们将对此展开探讨。专打房产纠纷的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07.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金融借款合同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依约到期还本付息的要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金融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金融借款纠纷当事人主要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两方主体,是指借款方与金融机构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一般为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付息而导致的纠纷。
金融借款纠纷原告多为金融机构,即贷款机构,大多是由于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本付息而导致纠纷诉讼。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都会有严格的审核办理程序要求,因此金融机构的贷款操作较为规范,其存在违约的情形较少,但也有存在的可能,如商业银行有关贷款业务的制度制定不健全、工作人员未遵守贷款流程审核不严等贷款人因素导致发生贷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果诉诸诉讼途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呢。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管辖做出协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点必须与诉争争议具有实际联系。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定,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管辖。在确定地域管辖后,还需要确定法院的级别管辖,标的额的大小影响法院的管辖级别,就北京而言,诉讼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北京中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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