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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买房,房贷没还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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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专打房产纠纷的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07.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如果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另一方跟着一起还贷,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双方协商这个房子怎么办,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方案,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还没有还完的贷款是房本上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不仅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最后,李迈律师团队资深婚姻律师还需提醒您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以上内容为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书写,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我们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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