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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继承给一方并公证过,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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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6: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过的分家协议或遗嘱并不能当然成为各类遗产分割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文件,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健身房退费起诉状https://www.fakukeji.com/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另外,还需区分房产是在您父母生前进行的处分还是在父母去世后进行的继承。如果是生前处分,在房产为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除非父母双方共同处分了房产,否则您父亲或您母亲只能在其所占的房屋份额内处分该房屋,其中一方留下的遗嘱也只能是对自己所占房屋份额进行的处分,如涉及无权处分的情形,其他子女是可以依法主张相关的房屋份额的。如果该继承发生在父母均去世后,那么需要先看有无遗嘱,如果有,在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房产需要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对于该房产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各继承人按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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