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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物业和居委会不给开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办?20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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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1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或居委会均不开具对方经常居住地证明,可去派出所查询对方户籍信息,如开出的《信息查询打印表》显示对方在本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可根据户籍信息上所显示的地址查找对应的管辖法院(派出法庭)后携带其他材料前去立案。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的最新消息欢迎进入网站了解,网站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派出所通常只接受律师调取户籍信息的申请。律师调取户籍信息也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一般为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不同派出所要求提交的资料略有不同)。

  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离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且在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在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妥善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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