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调查显示,职场女性大约25%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其中80%的“性骚扰”来自上级,20%来自同事,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而这一现象却让很多职场女性无能为力,只能用离职反抗。盵b]中国企业出海人力解决方案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在业内好评如潮,备受大众所青睐!
法官说法:尽管“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对“职场性骚扰”受害者的劳动权保护上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层面,“性骚扰”受害者仅能通过健康权、名誉权受损为由向加害人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很难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因为举证困难,相关诉讼败诉概率极高。姑苏法院法官表示,工作场所“性骚扰”是复合侵权形态。工作场所“性骚扰”并不单单是“性骚扰”加害人对受害者的健康权、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实际上受害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侵害了受害者的劳动权。而对于用人单位在“性骚扰”方面的“雇主责任”,除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的简要规定,其它法律规范鲜有提及。
法官提醒:职场女性当遇到上司的“性骚扰”,可随身携带录音设备,对“性骚扰”言行进行录音取证。在侵害事件发生后,要有意识地及时留存物证、联系证人、保存视听资料。同时还要尽量摆脱“羞耻”、“忍辱”观念,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向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妇女组织求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