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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电子路考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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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 15: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考驾照网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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