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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众的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发生了转变,同居现象变得日益普遍。然而,在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42.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在法律实务中,一般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其次,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需要强调的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共有财产认定上存在区别。根据《民法典》规定,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然而,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作为婚姻律师,我们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只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女性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尤其是离婚时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一系列的制度对女性都有特殊的保护与照顾,而这些都是同居关系中,法律所保护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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